释义 |
1、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或者仅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入职培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一、服务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服务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过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