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离职导致退股受阻,怎么办? |
释义 | 员工持有公司股票等同于成为自然人股东,即使辞职也保留股东权利。根据《股权管理办法》,辞职后一个月内应将股份转让给公司,拒绝转让的公司可强制要求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净资产值。根据《公司法》,股东可相互转让股权,但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比例需协商确定或按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执行。 法律分析 看双方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要求退股。 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其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其股东权利,即使其辞职了还是一样的。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退股流程中股东离职引发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退股流程中,股东离职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首先,股东离职可能导致退股手续受阻,延误退股进程,给其他股东和公司带来不便。其次,离职股东的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到合同、股东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和重新签订。此外,离职股东可能还存在未履行的义务,例如未支付的出资款项或未完成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与离职股东进行协商,重新确定退股安排;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确保股权的合法转让;追讨未履行的义务,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综上所述,针对股东离职引发的问题,通过合理协商和法律手段,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确保退股流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针对股东离职引发的问题,通过合理协商和法律手段,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确保退股流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持有公司股票即具备股东身份,只要不卖出股票,其股东权利不可剥夺。但原始股股东辞职后失去持股资格,应在一个月内将股份转让给公司。如股东拒绝转让,则公司可强制要求转让,转让价格为相应股份对应的净资产值。股权转让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其他股东不答复或超过半数不同意,则视为同意转让。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比例可协商确定或按出资比例行使。退股流程中,需解决股权转让手续、法律文件修订以及未履行义务等问题。通过协商和法律手段,可以确保退股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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