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一、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