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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当防卫伤人会构成犯罪吗?
释义
    一、正当防卫伤人可能构成犯罪吗
    一般来说,当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面临现实紧急的侵害时,公民可以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是否构成犯罪则取决于防卫人防卫是否恰当,是否是在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时作出的反应;以及不法侵害人实施不法侵害的类型。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法》二十条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也就是说,正当防卫是在特定时间、特定情况为了特定目标的一种“行为”。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防卫目的正当;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即当事人知道自己当时在“做什么”,他意识到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正当防卫的积极意义无论在社会意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是得到肯定的,集中体现在法律上规定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换而言之它就是一种合法行为。
    三、正当防卫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
    有人说:“别人打我,我回击别人,这是不是正当防卫?”这里就不得不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作为刑法中的“例外规则”,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构成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享受其“特权待遇”: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有人说,别人只是有说要打我,还没开始动手,我以为他要打我,我就不自觉的防卫了,把他打伤了,也算是“正当防卫”。这实际上是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不构成正当防卫;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不能伤及无辜;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四、正当防卫明显超过限度就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说的即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正当防卫中常见的情形之一。如何判断这里的“必要限度”是实践中的难点所在。理论上,双方的损害行为应当具有“对等的损害价值”,通俗的说即“双方的损害应当在同一个层次上”。
    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甲对乙猥亵的故意和丙直接将甲打死的行为很明显是“不对等”的。对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而且从另外一方面讲,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侵害人“有错在先”。但是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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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