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检假国家规定有几天? |
释义 |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要开证明吗 1、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供相关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2、综上,产检假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公司企业应该正常发放工资,产假的天数根据怀孕周期有不同的天数假期,一般来说怀孕第1到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6到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但国家并未对此进行强制,因此,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实践。 国家并没有强制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那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需要休产检假。 怀孕女职工可以享受多少条产检假 1、国家并没有强制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 2、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 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计算方法是: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3)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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