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房产证办理,可以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也可以由业主个人办理,主要是看您与开发商对于相关事宜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即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需要与开发商协议。 如果是由业主自己办理房产证,也需得到开发商的配合,其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办理经济适用房房产证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 2、盖章的申请表; 3、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7、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9、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三、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市国土房产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所以,不满足一年期限的一定不能交易,另外,还要向当地房产部门进行咨询,查看当地相关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条件。 买卖二手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国土房产部门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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