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力承担抚养费的处理方式是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至少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如果经过对方同意,也可以减少抚养费或者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