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类:燃气经营企业全负责制,实行这类认定的地区已经非常少了。这种认定的特征是一旦发生事故,燃气企业首先就有责任,再考虑事故原因区分责任大小。第二类:以燃气表为界,燃气表前包括燃气表属于燃气公司的责任范围,事故一旦发生在该区域内,燃气公司基本负全部责任。而发生在表后的事故再考虑事故原因界定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