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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怎么办
释义
    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时,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对违约金有限制,必须与主债权条款成立。保证人有义务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主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建议在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时,明确包括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
    法律分析
    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怎么办
    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的一般范围
    (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二)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
    (三)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
    (四)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五)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因此建议在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一项中,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若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应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保证的一般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保证合同中,若无具体约定,应视为担保主债权的全部。建议在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时,明确列明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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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12: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