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犯是否需要返回原籍地? |
释义 |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但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缓刑期间,他们需要遵守法律、定期向执行缓刑机关报告活动情况,并遵守考察机关的规定。离开居住地需要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不能折抵先行羁押的时间。宣告缓刑的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再犯罪的情况,缓刑将被撤销,并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相应刑罚。 法律分析 一、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但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二、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于判缓刑的这些罪犯来讲,缓刑考验期间不是必须要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的,一般都是选择罪犯经常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当事人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得离开当前居住的地点的话,不经批准不能随意外出的。 结语 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可以选择不回户籍地,但需经考察机关批准。期间需遵守法律、定期报告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规定,离开居住地需获批准。若在缓刑期间再犯罪或发现未判决的其他罪行,缓刑将被撤销并判处相应刑罚。缓刑考验期间需在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矫正,离开需批准,不得随意外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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