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公积金如何继续? |
释义 | 在换城市工作后,对五险一金的处理办法首先考虑办理社保转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后,原失业保险关系应转至迁入地,并办理接续手续。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核、接收函发出、手续办理和确认通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间可补可不补。缴费年限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办理社保转移是换城市工作后处理五险一金的首要考虑。 法律分析 换城市工作后对五险一金的处理办法首先考虑的是办理社保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后,原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受,并办理接续手续。 由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其缴费年限紧密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权益累计的性质。所以,当职工流动时,其之前的缴费年限对其今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后,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换城市工作后,应考虑办理社保转移以处理五险一金的问题。办理流程包括提交书面申请、审核申请、办理手续等环节。转移后,原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并办理接续手续。由于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紧密相关,跨统筹地区就业的职工应注意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以确保享受到应有的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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