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协商,根据无过错原则处理。个人财产归所有人所有,共有财产按份额分割。不能分割的归一方,需折价补偿另一方。共同经营企业由双方折款归一方,需补偿另一方应得款。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处理。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所有。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于双方共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