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年满50周岁已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女性在50周岁时可以退休,也就是说,女职工和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到50周岁满以后,就不能继续保持,用人单位以这理由和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