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坐火车半价票什么时候可以使? |
释义 | 一、铁路部门规定:学生票乘车时限为每年的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 二、火车票学生票优惠规定,学生只享受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硬卧、软座、软卧均不出售学生票;高铁、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每年乘车次数限四次单程。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三、购买学生票要符合的条件: 1、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大、专院校(含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等***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 2、家庭居住地(父亲或母亲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3、大中专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凭证、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和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 4、在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且优惠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 四、不能买学生票的情况: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期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第十七条发售学生票出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同志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是,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在直达列车后换车次数少的远径也可发售。学生回家或返校,全程旅行中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是,在不绕道的原则上,经确认后可分段购买学生票。发售时,应在学生减价优待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上注明日期并加盖站名戳。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不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有列车长注明“某年某月某日乘某某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7、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8、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回家时,车票发售至其他地方旅游观光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发售学生票,由学校所在地车站和返程站售票时各加盖依次站名戳以记录售票次数。 9、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依次乘车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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