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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离婚有什么条件呢?
释义
    涉外离婚有什么条件,具体如下:
    1、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必须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
    3、原婚姻登记必须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
    4、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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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