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
 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经营企业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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