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继承需要的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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