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登记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房屋平面图、房屋评估报告。另外,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房屋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及监护公证书原件。若是外籍人员购买的房产须出具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二、什么是房产继承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 遗嘱继承人 或 法定继承人 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 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继承开始后 ,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有遗嘱的 , 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 的 ,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 , 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 , 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 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 , 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三、民法典对遗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继承房屋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过户材料,并到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交纳必要的费用。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