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都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房产继承都需要什么材料 1、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原件; (6)地籍图原件。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房产继承公证流程是什么 1、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应提交: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③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④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⑤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⑥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⑦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①前款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②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③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④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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