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如何保障自己在证据被补充或修改中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如遭遇证据被补充或修改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要求合法程序、知情权、质证权和辩论权等。同时,被告人应该积极主动地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质证控辩方的证人、鉴定人,并有权要求传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和供述;被告人有权要求参加听证,并有权在听证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提供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审查和调取有关证据。对证据的调查和审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武断、隐瞒、篡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阅读、质证和辩论。” 总之,被告人在证据被补充或修改中应该秉持合法程序、知情权、质证权和辩论权等原则,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期达到公正审判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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