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如何保护自己在证据被修改或补充时的利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应当积极防范证据被修改或补充的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发现证据被修改或补充,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条:对于补充、改变、撤回的证据,原审法院应当在开庭前通知被告人,并送达补充、改变、撤回的证据,听取被告人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被告人可以对起诉书、证据和法律适用提出抗辩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被告人不同意公诉机关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律师行使职业活动,有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制止违法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九条:当事人有权对证据进行质证、辨别和提出异议。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七条:证据被修改或损毁,由修改或损毁的当事人负责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 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四十条: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经过质证、辨别,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应当予以采纳。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意见和证据,出示证据材料,并要求对证据进行质证、辨别。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对对方出示的证据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质证、辨别和反驳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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