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呢?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范围,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第二类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第三类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第四类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五类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除了前四类外,还包括了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