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送机关对公文负有什么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主送机关对公文负有主办和答复的责任。 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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