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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 【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
释义
    第三百八十四条 【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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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