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有哪些? |
释义 | 地役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如何登记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二)共有性质变更的;(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地役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这些:(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何时设立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地役权合同条款有哪些 地役权合同条款有:地役权人与供役地人的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供役地与需役地的方位以及面积;设立地役权的目的和方式;利用供役地的具体起止时间;利用供役地的费用与支付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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