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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想成为城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城管分为合同制和正式编制两种,合同制城管需要具备国籍、年龄、学历、户籍、身体素质等条件,而正式编制则要求男性、年龄、学历、常住户口、道德品行和身体条件等。
    法律分析
    城管分为合同制和正式编制两种。
    合同制城管需要的条件有: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学历: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4、户籍:具有本地户籍;
    5、身体素质:无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其他条件: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以及具有计算机特长、法律专业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正式编制根据岗位的不同需要参加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考试,其报考条件有:
    1、性别:男性;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学历: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出具相关毕业证或证明;
    4、常住户口:是当地常住户口;
    5、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无违法犯罪被处罚记录行为;
    6、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身体健康,无其他疾病。
    拓展延伸
    成为城管的资格和要求是什么?
    成为城管的资格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具备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其次,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此外,还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和面试,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如法律法规知识、执法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同时,对于城管工作的特殊性质,还要求应聘者具备一定的体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能够适应工作中的压力和困难。总之,成为城管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资格和要求,以保证城市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结语
    城管分为合同制和正式编制两种。合同制城管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本地户籍、身体素质良好等条件。正式编制城管需要参加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考试,要求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常住户口、道德品行良好、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等。成为城管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资格和要求,以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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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