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付,可以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一、未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该如何确定 首先我们要分清楚是因为什么原因而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因为交通部门自身的过失或者失职,没有及时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而是事后报警,交警部门无法确认,道路交通事故是否真实的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根据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供相关的事实和证据,由法院对事故进行认定和划分,以确定双方的怎忍大小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二、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主要有: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协议达成后,肇事方因无能力付现款而出具欠条给受害方,以求得交警部门将扣留的车、证件放行;付款时间逾期后又不履行,受害方追究未果而向法院起诉; (二)调解协议一次性履行解决后,当事人一方又以伤未痊愈或漏算应赔偿的费用等为由,向法院起诉的; (三)调解期满后,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当事人就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处理时,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违章行为的赔偿纠纷,当事人一方持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或公安机关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 (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交通事故责任或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为由,持有公安机关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提起民事诉讼的。 三、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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