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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待遇
释义
    

法律主观:
    


    ① 一至四级的 工伤 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②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 停工留薪期 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 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是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安全问题一直是任何单位企业关注的问题,也是个人时刻注意的问题,但是不能完全预防事故的发生,而 工伤事故 之后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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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5: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