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房屋出租的,一般由业主也就是出租方缴纳物业费,但是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房东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物业费,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承租人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缴纳后可向承租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