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素指的是: 1、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主体为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4、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