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投资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到当地工商局注册部门先申请一个企业名称,填写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工商局注册部门审验合格后即可发放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如需餐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可持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获得证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免收登记费。 2、投资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质量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108元。 3、投资人持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公安部门备案的刻章部刻作企业公章、财物章、个人手章,费用不定。 4、投资人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财物章、个人手章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帐户,银行大多免费。 5、投资人于营业执照领取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财物章、个人手章、银行开户证明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费用4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