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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职能转移建议
释义
    法律分析: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指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政府职能将进一步转变,政府的一些事务性、服务性、中介性社会职能将转移出来,交给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新时期学会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但学会在整个社会事务中的职能分配,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都是由其挂靠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来决定是否转移给学会,是部门行为而非国家和法律行为,如果挂靠单位愿意,可以讲职能转移;如果不愿意,就不转移甚至已承接的职能可能被收回。因此,在管理方式上,学会与挂靠单位是从属关系,学会做什么、不做什么实际上是由挂靠单位来决定。 实现政府职能向学会转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在新形势下,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上要勇于开拓,充分发挥人才荟萃和学科优势,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法律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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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