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不滥用权利的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 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应该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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