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有哪些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可以上诉的裁定法律有明确规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在中国,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 自诉不予受理裁定上诉状内容哪些样的 本院认为,自诉人崔某x起诉的伪证罪,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且自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孟某某侵犯自诉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曾经对被告人孟某某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的 对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复议复核有时间限制吗 对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复议复核有时间限制,应当在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刑事自诉申请不予受理上诉状可以上诉吗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不能上诉,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还可以再起诉吗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请问可以上诉的裁定有哪些?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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