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应当实行“先补后拆、拆迁并举”的原则,即在拆迁前要先安置好被拆迁人员,并保障他们的生活基本需要。因此,在拆迁后,市政设施的改善应当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同时,也要根据《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并注重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与统筹。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拆迁应当实行先补后拆、拆迁并举的原则。”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条例》第七条:“国家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注重其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与统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