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后必须按照规划重新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如道路、公园、学校、医院等,保证被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拆迁补偿协议中也应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内容。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拆迁后必须按照国家和城市规划,重新规划并建设适当数量和质量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以保证被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所需。 2.《物权法》 第六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人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其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包括房屋、厂房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并应当将拆迁后剩余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弥补被拆迁者因拆迁而遭受的损失和拆迁后必要的安置费用等全部纳入补偿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