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间借贷成立生效的条件有: (一)民间借贷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客观: 民间借贷借条的有效期1、借条上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两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法律关于借条诉讼时效的规定:民间借贷属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借条的诉讼时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应为两年。但也有例外,即“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相关规定。注意事项:由于借条是发生借贷关系的凭证,因此,借条的持有人就是当然的债权人。你家在借款时写下了借条,但在还款时却在债权人找不到借条的情况下,把钱还了回去,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民间帐目清好弟兄的习俗,又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犯了大忌,一旦债权人否认收到还款的事实,反而以借条为证据向你们、乃至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你们还款的主张,你们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岂不冤枉?!因此,在此情况下,你可以继续跟债权人索要借条,或让其给你书写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你的数额为某某元的还款的收条,以做为你还款的证据,即使将来发生以借条为由继续向你要钱的状况,你也完全可以凭借手中掌握的收条对抗其恶意欺诈。上述内容就是民间借贷借条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可以要求借贷人还款,过了诉讼时效的,借贷人自愿还款的话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