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期间补偿归谁 |
释义 | 土地承包期间补偿归谁,如下所示: 1、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来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谁的,该部分补偿就是谁的。 2、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者的。 1、土地承包后可以再转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3、流转费用及收益归属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综上所述,村民是可以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在承包期间,土地有可能会会被征收的。若土地被征收的时候,土地上有青苗,农民征收方需要支付青苗补助费,且此类补助费需要支付给土地承包者。征收土地还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此补偿费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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