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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
释义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如下: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一、什么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没有合伙协议如何证明合伙关系
    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对个人合伙情况办理了核准登记手续,且又符合合伙其他条件的,可以证明存在合伙关系。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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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