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应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车管所应收缴其行车牌证,不准再继续行驶;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 2、司机除了要准备好行驶证和驾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外,还要做好自检工作。将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提前处理交通违章记录。检查车辆灯光是否达标,过强过暗都不能通过年检。同时,还要确保车辆制动性能良好,尤其要注意刹车系统是否安全。此外,还要核对交强险保单是否有误。 3、车主在验车前,至少提前10天或半个月把交通违法处理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