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 所谓“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 从债务人主观上来看,逃废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积极地逃避履行债务,另一种是消极的不作为。我们通常把前一种称之为“恶意逃废债”。逃废债是个人违约行为,其实就是不按照约定进行债务偿还,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逃废债一般是债务人主观意识上的拒绝或者逃避进行偿还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对于债权人来讲是有风险的,因为债务人的逃避或拒绝而造成的债权人的出资很难按照约定时间回收回来,对于债权人是一种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