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医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有哪些规章有哪些? |
释义 | 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2.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章提出书面申请。 4.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章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帐户转移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第七条转移接续申请实行统一的校验规则前置,在申请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 转出地的校验规则主要为是否已中止参保,转入地的校验规则主要为是否已按规章参加转入地基本医保。校验规则涉及事项应逐步实现网上办理、一站式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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