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员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
释义 |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应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员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阻止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明法析理是指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促成和解。主持公道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帮助当事人达成自愿协议。违反规定的调解员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罚。 法律分析 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1.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明法析理。明法析理就是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而促成和解的方法。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员把法律的规定诠释透彻,把案情同法律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照分析,当事人很容易接受。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如果人民调解员也能够结合国家政策、公序良俗讲解,当事人也会接受或认可人民调解员的建议,妥善了结纠纷。总的看,调解民间纠纷应当根据事实,从案情的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作为分清当事人是非曲直和判断的依据;同时,应当按照法理和法律规定进行思维,调解的程序、方法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 3.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主持公道。主持公道,就要处于居中地位,不偏不倚,做到客观、公正、公平。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论是弱势的一方还是强势的一方,人民调解员都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靠正气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诚信打动人。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结语 人民调解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应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员应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权利,不阻止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调解员应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向当事人讲明道理,促成和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客观公正,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不损害他人权益。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提出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不偏袒任何一方,靠正气、正派、诚信来感动人。如调解员偏袒一方,将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严重情况下可能会被罢免或解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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