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应按渔业法进行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则需要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要海洋处五百元 至五万元罚款; (二)敲古作业的,处一千元至五万元 罚款; (三)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五)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22: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