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优先权可以对抗商品房买受人吗? |
释义 | 不可以。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并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之后,承包人对该工程建设享有的优先权不得对抗消费者,即房屋买受人。2、如果买受人并没有付款,则,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同样,如果房屋过户登记完成,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权不能对抗房屋买受人。风险提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承包人工程款的优先权可以对抗买受人吗? 不可以。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并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之后,承包人对该工程建设享有的优先权不得对抗消费者,即房屋买受人。2、如果买受人并没有付款,则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同样,如果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则不会存在承包优先受偿的余地。风险提示: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动产浮动抵押能否对抗买受人? 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确定前,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只有在法定情形成就后,才能取得优先受偿权。风险提示:基于动产浮动抵押的特殊性,所抵押的动产是不特定的。抵押权人即使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浮动抵押转变为固定抵押前,亦不能针对动产行使抵押权。故建议抵押权人应高度关注抵押物是否以合理对价卖给第三人,抵押物是否被设立了其他有效担保物权。一旦发现上述情形,抵押权人应及时核查债务金额。有必要时,应要求抵押人补充担保物或者提供其他增信措施。 工程款优先权是否能放弃? 工程款优先权是可以放弃。1、承包人可以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2、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于土地吗? 对建设工程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对建设工程价值部分优先受偿,不及于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1、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对土地使用权单独设置了抵押,应当由抵押权人对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优先受偿。2、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应当一并处置(整体处置)。但处置时,应当分别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的相应价值,以便分别受偿。风险提示: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的注意事项:(1)工程量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2)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发现问题。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时,一定要细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项目,注意是否有该扣除的而没有扣除的情况。(3)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 开发商破产后,商铺买受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开发商破产后,商铺买受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经营、投资性房产的买受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法律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对抗买受人。此处的消费者范围有特殊规定。二、商品房消费者应当符合下列情形:1.已签订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所购商品房是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3.已支付价款超过合同约定价款的50%。风险提示:商铺从根本上来说具有经营属性,并不附带生存利益的属性,因此其无法取得优先受偿权。破产程序当中,管理人应当严格判断商品房消费者的主体范围,以免动摇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及担保物权的实现。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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