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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具空头支票后的罚款及申诉
释义
    一、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罚款如何缴纳?
    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填写《缴款书》,将罚款缴至罚款代收机构(开户银行)。
    二、逾期未到人民银行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人民银行将如何处理?
    到期不缴罚款的,人民银行可采取以下措施:
    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2、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3、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如何办理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申诉、听证及诉讼等手续?
    出票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对拟进行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书面材料递交开户行,由开户行转交人民银行。
    对于罚款金额超过50万的重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出票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递交听证申请书,并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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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