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不具有诈骗目的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并且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法律客观: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