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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总公司法人可以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吗
释义
    可以,总公司法人可以担任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材料,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分公司不具有主体资格,责任由母公司来承担。子公司是独立的主体,可以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综上所述,总公司法人可以担任分公司负责人,但是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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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