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缴销和作废的区别如下: 1、原因不同:发票缴销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已经发售给企业的发票收缴回来。一般原因有企业注销、企业发生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处理等。而发票作废主要是指企业在开具过程中发生错误,将已经开具的发票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加以“作废”标识; 2、行为主体不同:发票缴销是行政管理行为,是由税务机关依职权主动进行的。而发票作废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是企业在开具过程中发生错误而进行的操作; 3、处理方式不同:发票缴销前,必须将发票所有联次收回。而发票作废前,必须将发票所有联次收回。 发票开错的立案标准: 1、发票内容错误:如果发票上的内容有误,如名称、金额、税率等填写错误,可以立案处理; 2、发票重复开具:如果发票重复开具,可以立案处理; 3、发票作废重开不规范:如果发票作废重开不规范,如作废原因不明确、申请表格填写不规范等,可以立案处理; 4、发票伪造、变造、盗用等违法行为:如果发票出现伪造、变造、盗用等违法行为,可以立案处理。 综上所述,发票缴销和作废都是为了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但它们的操作对象和作用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