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已故,之前在水滴筹里的钱该怎么办? |
释义 | 水滴筹捐款的处理权主要归家属,剩余款项可用于住院费和丧葬费补贴。在法律上,水滴筹属于个人赠与行为,是捐赠人对病患者的治疗捐助。基于公平和道义,如果患者去世,家属也可以选择将剩余捐款原路退回。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下,款项的处理主要看家属,剩余费用可做补贴住院费和丧葬费,水滴筹在法律上属于个人赠与行为,是捐赠人对需要帮助的病患者治疗疾病进行的捐助。出于公平道义,患者已故,家属也可以将剩余捐款按原路退回。 拓展延伸 已故患者在水滴筹中的资金分配方案与程序 对于已故患者在水滴筹中的资金分配,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案和程序。首先,我们应该核实患者的身份和医疗费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次,我们需要与水滴筹平台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以便确定资金的处理方式。在资金分配方面,可以考虑将资金用于支付患者的医疗费用、抚养费用或者捐赠给相关慈善机构。最后,我们需要确保资金分配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避免任何不当行为的发生。通过制定明确的分配方案和遵循相关程序,我们可以合理、公正地处理已故患者在水滴筹中的资金。 结语 在处理已故患者在水滴筹中的资金时,我们应遵循合法合理的方案和程序。核实患者身份和医疗费用后,与水滴筹平台沟通了解相关规定和政策,确定资金处理方式。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抚养费用或捐赠给慈善机构。确保资金分配透明公正,避免不当行为。制定明确方案和遵循程序,合理公正处理已故患者在水滴筹中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健康指标,是指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 (二)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和血站等。 (五)医疗卫生人员,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卫生专业人员。 (六)基本药物,是指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适应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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